- 索 引 号:QZ00107-0401-2023-00008
- 备注/文号:泉公综〔2023〕5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公安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3-11
交通警察支队:
经研究决定:
林永杰同志任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办公室副主任、三级警长职务(职级);
张晓阳同志任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警务保障科科长,免去其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动大队教导员职务;
陈著铭同志任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监督审计室主任,免去其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事故预防处理大队大队长职务;
曾朝晖同志任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宣传科科长,免去其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大队教导员职务;
林树锦同志任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科研室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驾驶员管理大队副大队长、三级警长职务(职级);
张国文同志任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科研室副主任、二级警长职务(职级);
卢筱洁同志任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大队教导员(试用期一年),免去其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泉港大队副大队长、二级警长职务(职级);
施霖同志任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驾驶员管理大队大队长,免去其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大队大队长职务;
苏兴福同志任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秩序管理大队大队长、一级警长,免去其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场大队大队长、一级警长职务(职级);
林志超同志任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秩序管理大队教导员(试用期一年),免去其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设施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曾智雄同志任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事故预防处理大队大队长,免去其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事故预防处理大队教导员职务;
林万通同志任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事故预防处理大队教导员(试用期一年),免去其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泉港大队副大队长、二级警长职务(职级);
游文言同志任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动大队教导员、一级警长,免去其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场大队教导员、一级警长职务(职级);
洪新峰同志任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督察指挥大队教导员、一级警长,免去其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洛江大队教导员、一级警长职务(职级);
吴志军同志任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设施大队大队长,免去其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宣传科科长职务;
朱忠良同志任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设施大队教导员(试用期一年)、一级警长,免去其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丰泽大队副大队长、一级警长职务(职级);
林敬民同志任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道路交通安全协调指导大队大队长,免去其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驾驶员管理大队教导员职务;
王小明同志任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道路交通安全协调指导大队教导员(试用期一年),免去其泉州市公安局指挥情报中心副主任、二级警长职务(职级);
陈长健同志任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互联网联动协作大队大队长,免去其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设施大队大队长职务;
曾斌同志任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互联网联动协作大队教导员(试用期一年),免去其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警务保障科副科长、三级警长职务(职级);
曾凌同志任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鲤城大队大队长、一级警长,免去其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泉港大队大队长、教导员、一级警长职务(职级);
苏荣超同志任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鲤城大队教导员、一级警长,免去其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督察指挥大队教导员、一级警长职务(职级);
施清泉同志任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丰泽大队教导员、一级警长,免去其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队教导员、一级警长职务(职级);
孙其斌同志任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洛江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泉州市公安局洛江分局治安大队大队长、二级警长职务(职级);
魏东兴同志任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洛江大队教导员(试用期一年),免去其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鲤城大队副大队长、二级警长职务(职级);
王志坚同志任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泉港大队大队长、一级警长,免去其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台商投资区大队教导员、一级警长职务(职级);
欧阳晓东同志任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泉港大队教导员(试用期一年),免去其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大队副大队长、三级警长职务(职级);
吴春旭同志任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台商投资区大队大队长、一级警长,免去其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鲤城大队教导员、一级警长职务(职级);
彭建芳同志任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台商投资区大队教导员(试用期一年),免去其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台商投资区大队副大队长、二级警长职务(职级);
周柳滨同志任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洛江大队副大队长、二级警长职务(职级);
黄金雄同志任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队教导员(试用期一年),免去其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泉港大队副大队长、二级警长职务(职级);
蒋国栋同志任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场大队大队长、一级警长,免去其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科研室主任、一级警长职务(职级);
邵宇同志任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场大队教导员(试用期一年),免去其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宣传科副科长、二级警长职务(职级);
免去苏朝阳同志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警务保障科科长职务;
免去陈劲松同志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监察审计室主任职务;
免去朱绍辉同志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驾驶员管理大队大队长职务;
免去吴劲松同志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秩序管理大队大队长职务;
免去吴志群同志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动大队大队长职务;
免去郁晓文同志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设施大队教导员职务;
免去林怀春同志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科研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苏文礼同志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丰泽大队教导员职务;
免去谢庆平同志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丰泽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免去洪晓军同志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洛江大队大队长职务;
免去蔡箴同志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洛江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免去姚宏才同志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队大队长职务;
免去陈金东同志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以上同志职务(职级)任免时间从2023年2月28日起算。
泉州市公安局
2023年3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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