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20〕26号)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准确把握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的职责定位和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持续加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全面提升我局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水平,提高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工作任务
(一)编制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对照公安部印发的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结合我市实际,调整完善全市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做到分类科学、名称规范、指向明确、要素统一,标准目录中每个公开事项至少明确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公开对象等要素。
(二)加强门户网站建设。把泉州公安公众服务网作为市公安局政务公开第一平台,开设政务公开专题专栏,集中发布我局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不断优化网站栏目设置,强化信息检索、办事服务等功能,增强信息公开的准确性、权威性,提升网站管理服务和内容保障水平。完善网站网民留言、咨询的受理、转办和反馈机制,及时处理答复,为群众提供更好服务。完善网站安全保障机制,做好防攻击、防篡改、防病毒等工作。
(三)加强政务新媒体建设。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原则,落实主体责任,用好管好公安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公安政务新媒体,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工作,进一步增强公开实效,全面提升政务新媒体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
(四)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加强依申请公开的“全流程管理”,完善登记、审核、办理、答复、送达、归档等各环节工作制度,规范答复文书格式,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依法保障公众合理信息需求。
(五)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工作规程。按照“谁发布、谁审核、谁负责”原则,建立完善信息公开审批制度、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制度,加大对发布信息内容的审核,严把公开内容、项目、时效关,防止该公开的不公开、不该公开的乱公开等现象发生。
(六)建立健全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公共政策措施、公共建设项目,通过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充分听取公众意见,扩大公众参与度,提高决策透明度。征求公众意见要讲清楚政策出台、项目实施的背景和必要性等,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七)健全解读回应工作机制。按照“解读是常态、不解读是例外,发布与解读同步”原则,认真落实“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创新解读方式,运用新闻发布会、简明问答、案例说明、图表、漫画、视频等多种形式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提高解读质量。在政策实施过程中,针对企业和群众关切,积极开展解疑释惑,及时发布权威信息。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根据领导分工和人事变动情况,适时调整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相关单位政务公开的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确保工作全面、及时、有效开展。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全局年度工作绩效考评范围,发挥考评的杠杆和导向作用,全力推动政务公开工作落地落实。
(二)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让公开成为自觉、透明成为常态,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全面提升我局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水平,提高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三)加强教育培训。把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特别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纳入公务员教育培训内容,组织基层领导干部和广大民警加强对政务公开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泉州市公安局办公室
2020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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