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县(市)公安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局党委倾力打造“五大提升工程”的决策部署精神,切实提高公安机关公共服务水平,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经请示省厅同意,市局决定在全省率先开展放宽市内异地受理居民身份证换(补)领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服务内容
户籍在我市辖区内,已申领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群众,因证件有效期满、损坏、丢失,急需换(补)领居民身份证的,可就近在我市公安机关任一派出所户籍窗口申请异地换(补)领。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损坏的,申请人可持《居民身份证》到我市任一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申请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丢失的,须提交《居民户口簿》及证件丢失的书面报告。
申请人申请时选择办理普通证件的,应同时填写《泉州市公安局异地换、补领居民身份证登记表》。
(三)收费开票。受理地公安派出所按规定收取证件工本费,并开具发票交付申请人。
(四)审核签发。证件受理信息通过“福建省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流转至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县级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要按《福建省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指纹信息登记工作规范》予以审核、签发,并逐级上报抽检、制证。
(五)证件发放。申请人申请时选择办理加急证件的,公安机关通过邮政快递寄送;申请时选择普通证件的,由申请人本人或委托同户成年直系亲属到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领取。申请人委托代领证件和办理加急证件的,应在收到证件1个月内持证到市内就近的派出所进行证件核验。属换证的要交回旧证。
(六)信息处理。受理信息存在质量问题的,系统将退回至受理地公安派出所,户籍民警必须每天查看处理质量回馈信息,按《福建省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指纹信息登记工作规范》予以处理。
三、注意事项
(一)异地换补领居民身份证各环节工作时限按《关于缩短居民身份证办理时限的通知》执行。
(二)异地换补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收费标准不变,公安机关不得额外收取其他费用。
(三)各地派出所要认真按照本通知要求,受理群众异地换、补领居民身份证的申请,对符合办理条件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受理。
附件:泉州市公安局异地换、补领居民身份证登记表
泉州市公安局
2016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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