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公安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1-01-11 16:08

      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报告在泉州公安公众服务网(网址:http://gaj.quanzhou.gov.cn/)公布,并报送泉州市档案馆和泉州市图书馆。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泉州市公安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泉州市鲤城区东街62号,邮编:362000,电话:0595-22180356,电子邮箱:qzgaj@126.com)。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任务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要求,健全政务公开机制,深化重点领域公开,及时回应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全力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年内,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28条,机构设置类信息13条,政策文件类信息5条,业务工作类信息14条,人事任免类信息132条,其他类信息64条;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件,其中互联网受理4件,信函受理1件,均按期答复,答复率100%。

      (一)加强权力配置信息公开。根据福建省地方标准《政府部门权责清单规范》及“三定”规定,重新梳理我局依法行使的行政权力和依法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责,及时调整权责清单并对外公布。同时,依法公开我局工作职能、机构设置等信息,主动接受群众咨询和监督。目前,市公安局权责事项共415项,其中行政许可37项、行政确认7项、行政处罚228项、行政强制45项、行政征用2项、行政奖励6项、行政监督检查37项、其他行政权力32项、公共服务事项21项。

      (二)规范基层政务公开。对照上级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梳理我市户籍管理领域的职责权限和公共服务事项,组织编制、对外公布《泉州市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明确了18个方面67个户籍业务办理事项的公开内容、公开依据、公开时限、公开主体、公开渠道和载体、公开对象、公开方式、公开层级等要素,有力提升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三)升级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直部门政府网站整合迁移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对泉州公安公众服务网进行升级改版,并于4月中旬迁移至泉州市政府网站群统一技术平台。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公开办《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统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格式,规范信息公开栏目建设,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平台服务。

      (四)注重政策措施解读。坚持“谁起草、谁解读”,实行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三同步”,对我局制发的、与民生密切相关、社会关注度高的政策文件进行解读,便于公众了解、理解政策。年内,发布政策解读信息14条,主要涉及户籍管理、交通管理、出入境管理等方面信息。如我局主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影响,在制定出台《全市公安机关构建“亲清型”警企关系十二项举措》《泉州公安交管部门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和方便群众出行办事十项措施》等措施的同时,同步组织相关业务警种和部门,依托泉州公安公众服务网、报刊杂志、微信公众号等,跟进解读相关措施,积极为群众解疑释惑,全力推动措施落地落实。

      (五)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健全完善公安新闻发言制度,持续推进“泉州公安”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建设,围绕群众关注、社会关切的话题、事项,及时发布权威信息,高效回应社会关切。如针对泉州鲤城欣佳酒店涉事故网络谣言,“泉州网警公开巡查执法”帐号及时发布3条辟谣帖文,有力回应社会关注热点,单条阅读量达40万,被《中国青年报》《环球网》《中国经济网》等央媒转发。2月5日18时许,部分网友在微博发布“关帝爷托梦百姓,真身今晚巡城,请大家齐放鞭炮。保庇百姓平安……”贴文,导致不明真相群众擅自燃放烟花爆竹。@泉州公安在当晚23时许第一时间发布警方提醒,提醒广大群众自觉遵守泉州中心市区禁炮规定和市政府相关通告,不信谣、不传谣。

      (六)强化政务公开保障。根据领导分工和人事变动情况,适时调整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相关单位政务公开的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落实。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局属各单位年度工作综合考评范畴,发挥考评的杠杆和导向作用,全力推动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1

      +6

      355526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20

      +1

      16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79

      +49

      4880

     

     行政强制

      41

      +4

      102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46

      +2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80

      7293.63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

      0

      0

      0

      0

      0

      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4

      0

      0

      0

      0

      0

      4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1

      0

      0

      0

      0

      0

      1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5

      0

      0

      0

      0

      0

      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正  

    果  

    结  

    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持  

    正  

    果  

    结  

    计  

    持  

    正  

    果  

    结  

    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较好成效,但离上级机关的要求和广大群众的期待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单位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有待进一步增强。二是政策措施解读形式比较单一,解读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2021年,我局将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对标对表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级的部署要求,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全力营造公开透明的政务环境。一是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纳入民警教育培训内容,结合开展全警实战大练兵,组织民警认真学习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不断增强民警的政府信息公开意识。二是丰富政策解读形式,积极开展“一问一答”“在线访谈”等互动交流,综合采取图表、漫画、视频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密切开展政策文件和服务措施的跟进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0年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