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福建省律师查询公民户籍信息工作规范(试行)》政策解读
时间:2020-05-14 17:08 浏览量: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等规定。

  二、受理单位 

  (一)全省办理户籍业务公安派出所

  (二)行政服务中心的公安机关户籍业务窗口

  三、查询事由以及内容 

  律师因代理诉讼案件和仲裁案件需要,可以查询案件相关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公民身份号码、常住户口登记住址、照片、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注销(迁出)日期、注销(迁出)原因等10项户籍信息。

  四、查询时需提交材料 

  (一)《律师查询户籍资料申请表》;

  (二)加盖律师事务所印章的介绍信,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提交单位介绍信;

  (三)案件代理授权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

  (四)《律师执业证》,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提交《律师工作证》。

  介绍信应当载明查询事由、查询对象姓名及所涉案件情况等信息。

  查询对象为外省户籍的,应当明确查询对象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码和所在省份,且申请查询的律师执业机构应当为福建省内律师事务所(含省外律所设在福建省内的分所)。

  五、不予受理情形 

  (一)申请查询事由不属于诉讼和仲裁案件的;

  (二)查询对象与所代理诉讼、仲裁案件无关的。

  六、查询结果提供方式 

  受理单位根据查询情况向申请人提供《户籍资料查询结果》,加盖受理单位户口专用章,不得以电子文档、截图、拍照等形式反馈查询结果。

  七、法律责任 

  (一)律师应当对查询的公民户籍信息严格保密,不得用于所承办案件以外的其他事务;

  (二)违法查询或者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的,由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按照《居民身份证法》《律师法》《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等规定,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三)违法查询或者泄露公民个人信息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查询本省流动人口信息相关规定 

  (一)律师可参照本规定查询本省流动人口登记信息;

  (二)查询流动人口信息项目,除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公民身份号码、常住户口登记住址、照片、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等8个项目外,还可以查询居住地址、登记时间、注销时间等3项登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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