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先落户、后就业”落户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来源 :泉州市公安局 时间:2022-07-13 10:36 浏览量:

  一、背景与目标 

  为贯彻落实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涌泉”行动集聚各类人才在泉创业就业的若干措施》(泉委办〔2022〕5号)精神,2022年6月30日,泉州市公安局联合市人社局、市教育局联合推出《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先落户、后就业”落户实施细则》,在全市实行零门槛落户,落实落户“秒批”“秒办”服务,该实施细则自2022年7月1日起实施。

  二、适用对象 

  有意来(留)泉创业就业的:

  1.高校毕业生;

  2.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

  3.取得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人员;

  以上对象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和父母的户口均可迁至各县(市、区)政府所属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

  三、落户办法 

  (一)申办材料 

  1.《“先落户、后就业”个人申请表》;

  2.学历、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资格等证书;

  3.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4.若有随迁人员的,还应提供随迁人员户口簿及申请人与随迁人员关系证明。

  (二)工作流程 

  1.申请人到拟落户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交申办材料。

  2.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实行“秒批”制度,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通过相关平台审核申请人的学历、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资格等材,当场为申请人出具《落户通知单》,并将《个人申请表》、集体户户口簿户主页复印件、《落户通知单》、户口簿、申请人与随迁人员关系证明等原件送至拟落户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所在地派出所。申请人也可携带上述材料自行前往集体户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3.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所在地派出所当场为申请人及随迁人员办理落户手续。申请人户籍在泉州市内的,实行“秒办”,当场办结落户手续;申请人户籍在泉州市外、省外的,按照公安部门户籍政策规定的时限办结。

  4.落户手续办结后,派出所将新《居民户口簿》及申请人提交的户口簿原件等材料邮寄到申请人预留的收件地址;申请人选择自行到派出所领取的,由派出所通知申请人到所领取新《居民户口簿》和提交的材料,实现“一站式”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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