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2022年4月,国务院公布《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对《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条予以修订,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主要修订内容为:一是将第三条“开办旅馆,其房屋建筑、消防设备、出入口和通道等,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规定,并且要具备必要的防盗安全设施”修订为“开办旅馆,要具备必要的防盗等安全设施”;二是将第四条第一款“申请开办旅馆,应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经当地公安机关签署意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准开业”修订为“申请开办旅馆,应取得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向当地公安机关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后,方准开业”。我厅及时部署各地在核发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时不再将“房屋建筑、消防设备、出入口和通道等,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安机关核发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的审核内容,并同步修改省网上办事大厅上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申请材料。经过半年多的实践,各地核发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进展顺利,为进一步做好全省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本通知。
二、目标任务
深入推进旅馆业“放管服”改革,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优化全省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工作。
三、主要内容
(一)简化申请材料。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优化申请材料,将申办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申请材料简化为三项:1.《福建省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申请登记表》;2.营业执照;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营者的有效身份证件。
(二)实行告知承诺。审批时限4个工作日;若申请人自愿选择告知承诺制,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三)加强监督管理。各地严把受理、审查关,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将核发《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的场所书面通报同级市场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应急救援等部门,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违反《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福建省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办法》等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法律政策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22年国务院令第752号)。
(二)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
(三)公安部《关于贯彻实施新修改的〈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做好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有关工作的通知》(公传发〔2022〕68号)。
五、联系单位及联系电话
联系单位:省公安厅治安总队,联系电话:0591-87093291。
- 福建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工作的通知 2023-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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