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2021年2月,我局出台《泉州市公安局关于全面推行落户便利化若干措施的通知》(泉公综〔2021〕46号)。三年来,公安部、省厅陆续放宽部分户口迁移政策和出台新的便民服务措施,根据市司法局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的要求,我局应对2021年出台的《泉州市公安局关于全面推行落户便利化若干措施的通知》进行修订。
二、目标任务
为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促进人口集聚、吸引人才落户、优化营商环境,为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海丝名城、制造强市,加快建设现代化中心城市提供有力服务和保障。
三、工作进展
3月初形成初稿,期间市局多次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征求市直相关单位、市局相关警种意见建议,并根据公安部及省厅规定对《泉州市公安局关于全面推行落户便利化若干措施的通知》进行了多次修改,最终形成《泉州市公安局关于深入推进落户便利化十四条措施的通知》。
四、范围期限
文件即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泉州市公安局关于全面推行落户便利化若干措施的通知》(泉公综〔2021〕46号)按规定废止。
五、主要内容
(一)户口迁移更自由
1.有意来(留)泉工作、生活的高校毕业生、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以及取得技师以上职称资格或专业人技术职称资格人员,提供人才公共服务机构开具的《落户通知书》等材料,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均可申请落户县(市、区)政府所属人才公共服务机构集体户。
2.租住我市的私有出租住房,并依照规定到房屋租赁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房屋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办理房屋备案登记的,承租人及其直系亲属允许落户。
3.在中心市区以外,已办理居住证人员及其配偶在同一县(市、区)内名下无自有产权房产的,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均可申请落户到居住地社区公共地址。
(二)便民服务更丰富
1.调整“掌上办”“自助办”相关事项。根据省厅统一部署进行相应调整,所有“掌上办”业务均在“闽政通”“泉服务”APP上办理,可办理的户政业务由原来的40项增加至47项;“e政务”政务服务一体机上可办理的户政业务由15项增加至25项。
2.扩大“异地办”范围。根据省厅《关于开展户政业务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闽公治传发〔2024〕62号)要求,“全省通办”由原来的部分户政业务拓展至全类户政业务,即在福建省全域范围内开展全类户政业务“全省通办”,户口在福建或拟将户口登记在福建的中国公民,均可选择就近派出所办理全类户政业务。
3.增加居住证半年认定范围。根据《泉州市公安局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若干措施>通知》(泉公综〔2021〕268号),拓展居住登记时间认定方式渠道,将水电、天然气、电话宽带、网购等衣食住行消费记录也纳入居住时间的认定范围,时间超过半年的即可申领居住证,无上述材料的也可根据个人承诺予以办理,确保有意愿的未落户常住人口全部持有居住证。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泉州市公安局户政管理支队,联系电话:0595-22180578。
- 泉州市公安局关于深入推进落户便利化十四条措施的通知 2024-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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