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公安局机构职能
时间:2026-06-22 16:32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赋予的职责,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公安工作。

  (二)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侦查工作,组织实施并指导、协调侦办重大刑事、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知识产权、生态环境、森林草原、生物安全、金融等领域犯罪案件。

  (三)负责全市治安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处置重大治安事故,指导、监督各地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组织开展治安行政管理、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各地公安机关治安保卫工作。

  (四)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各地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及开展机动车辆(不含拖拉机)、驾驶人管理工作。

  (五)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法制建设和执法活动,以及督察、财务、审计工作。

  (六)组织实施并指导、协调全市公安机关的禁毒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等监管场所的管理工作,管理市第一看守所、市第二看守所、市女子看守所、市第一拘留所、市第二拘留所、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协调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依法将有关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

  (八)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科学技术、大数据智能化建设、信息通信保障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实施安全技术防范工作。组织实施并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的刑事技术检验鉴定工作。

  (九)组织、指导全市沿海岸线、有人居住岛屿、港(岙)口、码头、滩涂、渔船和小额贸易商船停泊点等区域及出海船舶、渔(船)民治安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工作。

  (十)组织开展并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工作,负责中央和国家重大出入境政策措施在我市组织实施。按规定指导全市民用机场航空安全管理,负责泉州晋江国际机场的空防安全管理和治安管理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被装、装备、基础设施建设、国有资产和机关事务管理等警务保障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全市公安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建设、人事管理、教育训练、宣传等工作。依照有关规定协助管理县(市)公安局领导班子。

  (十三)承担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东街62号    联系电话:0595-22180500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2:30-5:30(冬令时:10月1日-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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