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亚宗等4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共享单车、电动车规范管理的建议》(第1319号)已收悉。我局的办理意见如下:
近年来,我局始终坚持“谁经营、谁管理、谁盈利、谁负责”原则,将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作为共享车辆规范管理的源头抓手,积极配合城管、交通、市场监管等部门,健全完善“准入、备案、退出”闭环管理机制,从根源防范管理乱象。
一、严格市场准入审核。依托日常道路交通管理数据,分析研判城市空间承载能力及公共出行需求,科学提出共享车辆投放总量建议,避免过度投放造成交通拥堵和资源浪费。严格落实车辆准入标准,要求共享车辆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完成注册登记、悬挂号牌后方可投用,严禁投放超标、改装车辆;同步要求企业为车辆配备合规安全头盔,推广“摘盔断电”功能和扫码佩戴提示,严禁加装雨棚、遮阳伞等影响安全骑行的附属设施,从源头保障骑行安全。
二、强化路面执法监管。根据公安部交管局部署,我市公安交管部门已全面开展“春季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行动”(持续至6月30日),将未按规定佩戴头盔、涉电动自行车突出违法行为等纳入重点整治内容。结合共享单车、电动车出行特征,持续加大路面巡查力度,采取定点检查与流动巡逻相结合的方式,重点查处逆行、闯红灯、占用机动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筑牢道路通行安全防线。
三、规范车辆停放秩序。督促引导企业科学划定停放区、违停区和禁停区,精准设置电子围栏点位,重点优化商业综合体、学校周边等易淤积区域的围栏布局,实行“一地一策”精准管控,规范车辆停放秩序。针对乱停乱放、占用公共通行空间等突出问题,第一时间通知运营企业处置,对逾期未处置车辆依法拖离暂扣;不定期约谈运营企业,督促其严禁占用城市道路、消防通道等公共空间,及时开展车辆周转和维修作业。
领导署名:黄建辉
联 系 人:苏卓良
联系电话:28018095
泉州市公安局
2026年4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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