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优化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 :福建省公安厅 时间:2023-02-02 15:39 浏览量:

  一、背景依据

  2022年4月,国务院公布《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对《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条予以修订,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主要修订内容为:一是将第三条“开办旅馆,其房屋建筑、消防设备、出入口和通道等,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规定,并且要具备必要的防盗安全设施”修订为“开办旅馆,要具备必要的防盗等安全设施”;二是将第四条第一款“申请开办旅馆,应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经当地公安机关签署意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准开业”修订为“申请开办旅馆,应取得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向当地公安机关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后,方准开业”。我厅及时部署各地在核发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时不再将“房屋建筑、消防设备、出入口和通道等,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安机关核发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的审核内容,并同步修改省网上办事大厅上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申请材料。经过半年多的实践,各地核发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进展顺利,为进一步做好全省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本通知。

  二、目标任务

  深入推进旅馆业“放管服”改革,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优化全省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工作。

  三、主要内容

  (一)简化申请材料。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优化申请材料,将申办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申请材料简化为三项:1.《福建省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申请登记表》;2.营业执照;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营者的有效身份证件。

  (二)实行告知承诺。审批时限4个工作日;若申请人自愿选择告知承诺制,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三)加强监督管理。各地严把受理、审查关,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将核发《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的场所书面通报同级市场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应急救援等部门,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违反《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福建省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办法》等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法律政策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22年国务院令第752号)。

  (二)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

  (三)公安部《关于贯彻实施新修改的〈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做好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有关工作的通知》(公传发〔2022〕68号)。

  五、联系单位及联系电话

  联系单位:省公安厅治安总队,联系电话:0591-87093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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